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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委局工作计划、报告和以纪委监察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和材料。

2、承办区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委局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

4、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运行、监控、考核。

6、负责委局内部制度建设及检查落实。

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及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8、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工作。

9、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

10、负责委局人事、财务、后勤工作。

11、负责委局内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委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达标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负责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经验总结。

14、负责委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15、完成市纪委、区委、区政府及委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监察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对全区反腐败抓源头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4、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信息工作。

5、负责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

6、负责区监察局特约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监察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理教育室工作职责 

1、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

2、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 

3、审理下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查处的案件。 

4、受理区管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和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5、审理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案件。 

6、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

7、对下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部署和要求,拟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9、组织、协调、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 

10、负责全区的党性、党风、党纪法规教育、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访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办理业务内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事项。

2、负责查办直查快办信访案件及上级要结果(要情况)件的核查与上报工作。

3、负责督促、催办转基层纪检机关的信访案件及重要信访问题。

4、 提供案件线索,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5、负责上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情况的统计、分析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达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1、检查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必要时直接检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政纪的案件。

2、指导基层案件调查工作,帮助其解决在案件调查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提高基层办案水平。

3、承办案件协作组成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大要案查办的组织协调工作。

4、做好案后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5、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廉洁自律工作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工作部署,拟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工作。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工作目标的分解, 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工作。

4、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5、落实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7、负责全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8、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落实“诺廉、询廉、谈廉、述廉、评廉”等制度。

9、核查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举报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纠风工作室工作职责 

1、负责承办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一切工作,认真落实反腐纠风工作责任制。综合分析全区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2、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反腐纠风工作责任目标的督查、考评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5、承办省、市纠风办下转案件的登记、办理工作,做好接信、接访及电话举报的登记和办理工作。 

6、负责本室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一、中心职能  

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全面提速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优化环境综合室 

1、安排部署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分析研究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动态。 

2、负责与上级效能监察机关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办公室的协调与联系。 

3、严肃查处“四乱”及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 

4、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5、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学习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投诉受理室 

1、负责投诉受理工作。 

2、调查处理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3、督促、监察有关职能部门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及时向投诉人、检举人及新闻媒体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监察督察室 

1、督促检查全区机关各部门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批示、政令及其履行职责或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分析研究影响效能建设的内外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 

3、承办全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和领导交办重大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 

4、调查处理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各类问题。 

5、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效能告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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